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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7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4-170212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05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刘女士,0591-87905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瑾南,0591-879056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1批设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9.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以上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11713010010004036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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