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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业采集与分析系统拓展性实验课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7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学业采集与分析系统拓展性实验课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学业采集与分析系统拓展性实验课程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70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876793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130157664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10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行业应用软件 9 349200
1-2 存储服务 2 164000
1-3 扫描仪 3 119400
1-4 台式计算机 3 13800
646400 1292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说明资格标准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6:57 至 2017年07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当天各投标人须携带CA至投标现场解密,未携带者一切后果自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保部和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需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否则投标无效。(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及优惠幅度:①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②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③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④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报价人所投产品如果符合上文规定的额外扣除报价条件,则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出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同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财政部、环保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相关的附件政府采购清单,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否则不享受额外扣除报价。注: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列入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加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环保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清单及证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加分。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优惠内容及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①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②《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③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④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及投标企业的公章。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若所报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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