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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7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YZJ2017-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立礼

项目联系电话:027-828203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联系方式:李处长,1123560317@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立礼,027-82820325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水利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布置开展了全国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开展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水利部组织审查后,由国务院于2008年7月批复。

国务院批复《规划》以来,长江流域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已基本形成了规划拟定的综合防洪体系,防洪能力显著提高。目前,《规划》批复已达九年,长江流域防洪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同时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有必要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

2.2项目规模:项目资金约为115万元;

2.3 本次评估的主要任务:总结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主要成果,认识防洪工程尤其三峡等干支流水库群建成后防洪能力提高及江湖关系的改变后的长江流域防洪形势,全面评估堤防、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平垸行洪及退田还湖、水土保持、防洪非工程措施等建设情况、投资完成以及主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规划实施效果,提出中期评估意见,并对今后规划实施提出建议。

2.4 招标范围: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收集整理资料、总结防洪规划主要成果、分析长江流域防洪形势、规划总体情况评估、防洪规划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价、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实施情况总体效果评价、中期评估调整意见及今后工作的建议等。提交的主要成果有《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附表(规划方案实施程度对比分析表)、附图和附件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完成时间:12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和能力: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投标人应具有综合甲级或甲级工程咨询评估资质;3.1.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竞标报价,否则均将被否决投标;3.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楼5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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