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 | SZCGS2017-0085 | ||||
发布日期 | 2017年7月14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项目名称 | 舒城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厨具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2、采购人 | 舒城县教育局 | ||||
3、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5、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1、采购预算 | 约240万元 | ||||
2、供货安装地点 | 舒城县境内各个乡镇学校 | ||||
3、供货安装工期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 ||||
4、采购内容 | 食堂厨具,具体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供应商负责设备的供货、运输(含上下车)、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
5、标包划分 | 一个包 | ||||
6、主要技术参数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质量标准 |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制造商,并具备下列有效资质条件: 2.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2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燃气管理部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颁发的燃气具气源适配检测合格证或主管部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网上公示检测合格的截图证明; 2.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 |||||
1、报名时间 | 2017年7月15日8:00分至 2017年7月21日17:30分 |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7年7月15日8:00分至 2017年8月7日9:00分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在线支付),售价500元/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4、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7日9:00分 | ||||
五、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舒城县教育局 | 集中采购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 | 舒城县大黉水巷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郭工 | ||
电话: | 0564-8622087 | 电话: | 0564-8568652 | ||
传真: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网址链接:http://www.laztb.gov.cn/lazbb/infodetail/?infoid=060a60bb-fc31-4025-af6a-a747480a0a0c&categoryNum=005001)。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名义办理CA锁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上有偿下载(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支付)。如未报名、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报名截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招标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招标人(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详见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栏) | |||||
监管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cztb.laztb.gov.cn/scztb/ 舒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cheng.gov.cn/ 舒城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shucheng/ 六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