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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机房及配电室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3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机房及配电室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机房及配电室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DYGDZ-ZB-17016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包

标准机房建设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规定

2、投标人应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一包营业执照包含计算机软件系统;二包营业执照包含消防器材等的相关销售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此段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打印网页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在开标时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加盖公章并带有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须在开标时提供)

6、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10328.88

二包

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140000.00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713日至2017720日,上午930--下午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之前,请提前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15153410601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区(黄河大道10号,科技金融中心A座,政务中心四楼西侧)。

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5)、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或公证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2017年第二季度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300/ ,售后不退,不邮购。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881400分至201788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88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69227966

联系地址:齐河县城黄河大道10号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德城区解放中大道758号美丽华大酒店8828房间

联系人:谭女士  马先生  

联系方式:15153410601  15153417391   0534-2388968

八、监督单位:齐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5332828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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