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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驻英德监狱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3 16: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驻英德监狱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6-148116-0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驻英德监狱检察室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付款方式

监控系统

政府采购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5%;

3.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7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分公司;联合体;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5.若非所投存储管理平台、视频存储单元、精密空调、交换机、视频会议终端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存储管理平台、视频存储单元、精密空调、交换机、视频会议终端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4日 至 2017年07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0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3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08030930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三十号碧水康桥花园五号楼11层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3-337370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63-38656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联系人:柳艳柏联系电话:0730-8630078
传真:0730-8630078邮编:414000
(三)采购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4号
联系人:陈韶锋联系电话:0763-3865682
传真:0763-3865660邮编:51151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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