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询价函
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询价函
lXXJ201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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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法院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档案数字化加工(预算金额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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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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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404室-芦溪小学对面)。(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1400元)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肖? 露? ?13627990916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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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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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 | 联系人 | ? | |
主营业务 | ? | 联系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营业收入* | ? | 从业人员* | ? | 开业时间* | ?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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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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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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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要求 项目背景: 自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以来,单位通过一二期信息化建设,已完成单位80%库存档案,现对剩余数量进行招标。 一、任务和数量 1、对单位仅剩的库存诉讼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加工处理,总数约为50万页(跨度为1972年左右)形成的电子数据和数据挂接,提供高效准确的检索利用。 2、扫描仪一台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 扫描仪 1台 虹光AW570 1、扫描类型:快速平板扫描; 2、扫描幅面:最大: 21 6×296 mm (A4 ) 3、扫描元件:CIS 4、控制面板:3个快捷功能按键; 5、光学分辨率:600*1200 dpi; 6、光源:冷阴极荧光灯管或LED(红、绿、蓝); 7、扫描模式:黑白、256级灰阶、24位彩色三种模式; 8、扫描速度:在扫描A4幅面文稿,200dpi分辨率,黑白、灰阶、彩色三种模式下,扫描速度均不低于3秒/张; 9、TWAIN驱动带有智能化处理的完美页面扫描功能,自动纠偏、自动裁剪,可同时得到扫描稿件的黑白、灰度、彩色三种影像输出 10、支持各类模式的扫描,黑白、灰度或全彩色扫描,可以一版、二版、四版或八版同时显示,可放大缩小显示单版或多版图像,以图像实物的三倍显示。支持批量识别一维码、二维码功能。 11、日扫描负荷:不低于1000张; 12、输出文件格式:支持jpg、多页tiff、多页pdf 格式等; 13、接口:USB2.0; 14、驱动:TWAIN/ISIS; 15、操作系统支持:Win2K/XP/ Vista/Win7。 16、随机软件 Avision Capture Tool,Avision Button Manager V2 Twain Driver V6、 IT-Scan图档易扫通 17、投标提供厂家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8、具有识别条码功能,能实现双层PDF,支持调节图像压缩比例,支持检索功能,支持中文OCR,一键扫描至Word;完全匹对信腾图像处理软件;能提供扫描仪SDK软件开发包; 19、应用软件:扫描仪TWAIN Driver,ISIS Driver驱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包,支持国产liux操作系统,支持OFD格式 2、中标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㈠遵循的技术标准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GB/T 17235.1-1998;《信息技术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GB/T17235. 2-1998;《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2010-06)。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需遵守档案业务性标准规范,档案业务技术性标准规范,以及软件工程标准规范。 2、服务供应商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3、服务供应商必须有持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本次建设项目。 4、中标商必须承诺数据与档案系统进行无缝衔接。 5、拟派人员提供参加过萍乡法院系统诉讼档案数字化经验证明。 四、验收要求 1、按照本标书对扫描质量的要求每项进行验收检查。 ?2、验收程序及步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培训要求 应提供法院机关内档案系统管理员的操作使用培训及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保密、安全要求: ⒈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方的审核,并在采购方登记备案。 ⒉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 ⒊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⒋中标方工作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物品带入加工现场。 ⒌未经采购方批准,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⒍中标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⒎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中标方每周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采购方人员监督,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⒏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⒐中标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七、投标企业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资企业法人,国内独资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中有经核准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和档案整理等档案技术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八.投标材料:(1)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无原件者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投标;(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⒍其他要求和说明: ⑴本项目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 ⑵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均由中标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均需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并需接受采购方的全程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