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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13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度执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JXYX2017207
  • 3、项目序列号:JXYX2017207
  • 4、项目联系人:杨青
  • 5、项目联系电话:15676405341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办案设备采购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263,4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相关投标服务资质;③、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均可);④、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7-13 09:00:00至2017-07-19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08-03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08-03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6,5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7-13 09:30:00至2017-08-03 0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保证金咨询电话:0855- 8685623)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联系地址:凯里市
    •   项目联系人: 石杰
    •   联系电话: 0855-827833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 (2)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文件执行和《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 (3)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清单”之外采购。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体育路18号
    •   项目联系人: 杨青
    •   联系电话: 156764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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