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鄞州区市政排水设施年度养护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排水管理处)鄞州区市政排水设施年度养护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市政排水设施年度养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2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要求 | (万元/年) | (万元/三年) |
一 | 鄞州区市政排水设施年度养护项目(鄞县大道以南) | 雨水污水管道养护等 | 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含管道清疏(包含淤泥处置)、窨井清涝(包含淤泥处置)、日常巡查、气囊封堵、CCTV检测和抗台应急保障等。 | 212.00 | 636.00 |
二 | 鄞州区市政排水设施年度养护项目(鄞县大道(不含)-兴宁路) | 231.00 | 693.00 |
注:1.具体服务区域见“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2.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就本项目二个子包进行投标。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管道检测修复或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邮箱:719126619@qq.com)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500元/套(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40000.00元;子包二:41000.00元。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财务联系电话:0574-88225201,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28819761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梁慧强、周旭坤、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89/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财务信息:
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