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刻录系统、监控系统、勘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7-10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刻录系统、监控系统、勘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7年6月28日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刻录系统、监控系统、勘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通知书编号17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刻录系统、监控系统、勘察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编号:TXZB-2017-D041
2.3 招标范围:一标段:便携式同步刻录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车载监控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现场勘察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供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15天内完成供货;
2.5 供货地点:辽源市龙山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二标段:肆拾壹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小写:41.8734万元)
三标段:壹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元(小写:18.8460万元)
2.8 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2.9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陆仟元(6000元)
二标段:捌仟元(8000元)
三标段:叁仟元(3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3 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在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茵特拉根7号楼109-111门市)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爱琴湾假日酒店7楼777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宋长田
电 话:1566282009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泰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茵特拉根7号楼109-111门市
联系人:柳 傲
电 话: 0437-362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龙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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