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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松鹤公园道路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松鹤公园道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松鹤公园道路

项目编号:HLJZWH-2017-3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8461113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鹤岗市

联系方式:谢建涛0468-6177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先生1584611134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八一宾馆院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HLJZWH-2017-307

1.采购条件

根据鹤财采计字17-151号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松鹤公园道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松鹤公园道路

2.2建设地点:鹤岗市

2.3计划工期: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

2.4采购规模:道路全长2742.923米,宽2.8-4米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资金来源及数额:702.08万元,预算内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4.1.1至今)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2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登记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下午至2017年7月14日上午,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具备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行贿受贿档案查询、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小班子成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小班子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2017年4月-2017年6月)。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进行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7年08月4日13:30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谢建涛

       电 话:0468-6177826

采购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116号八一宾馆院内

邮 编: 150001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5846111347

电子邮件:hljzkwhzb@163.com

    2017年7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佐证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4.1.1至今)同等规模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2项目班组成员要求(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人);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其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3.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登记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2.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5室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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