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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校园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16: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校园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校园广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SFCX-17HW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6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西路85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 0592-57055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三方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592-222600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2楼2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校园广播系统设备等;数量: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16:22 至 2017年07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2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1号名宫大厦2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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