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速公路公司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桩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的委托,对 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桩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707-02009-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桩检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32,44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内容为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桩基检测及基坑支护桩检测,采用《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六、供应商资格:
1、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16年经审计或经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根据汕检会[2015]1号文,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有效期内的告知函有效);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2、3、4点要求,其它事项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7 月 10 日至2017年 7 月 14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2016年经审计(或经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6、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9、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0日 至 2017年07月1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 联系电话:0754-8882991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
联系人:金栋明 |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
传真:0754-85874173 | 邮编:515800 |
(三)采购人: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5楼509房 |
联系人:章少辉 | 联系电话:0754-88829913 |
传真:0754-87229614 | 邮编:51504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