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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BY20170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庆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66350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联系方式:王衍 电话:878066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庆 电话: 0311-6663508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证书,投标时提交投标人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47.4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分包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1包系统总集成及数据交换共享项目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5.49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2包政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5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3包政务服务门户及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2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处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平台建设项目(一期)4包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5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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