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G-AQ-2017-283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项目 |
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1、项目工作区域包含安庆市区及下辖县,调查范围共13600km2,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结合安庆区域地质资料及自然地理概况、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工业园区规划、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规划、安庆市城区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资料,确定安庆市土壤基础调查点和重点污染土壤调查点,共布置调查监测点260个,其中实际监测点不少于150个。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等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制定现场采样技术要求和实验室分析测试技术要求,基本检测指标为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机械组成、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铜、铅、铬、锌、镍,选测项目: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和锑,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类等,另外根据各点位代表的不同功能区和风险管控点位的实际情况具体选择。在此基础上制定《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实施方案》; 2、依据《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对安庆市区及下辖县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切实掌握安庆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历史污染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潜在污染信息、风险水平和空间分布。划分土壤污染风险等级,建立安庆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3、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污染原因分析,以及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4、在现状调查基础上,划分土壤污染程度等级,结合印染、电池、化工、危废处置等行业污染特征,分析主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场地污染现状,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应当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与修复建议等主要内容。 5、结合土壤污染现状调查、资料分析(包括市辖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分布、历史沿革情况、污染企业数量、各类重金属排放情况、污水设施建设情况、排污口情况等),完成数据信息收集与录入,建立安庆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6、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安庆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安庆市土壤样品库1套,安庆市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集、安庆市土壤环境现状评估图集、安庆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项目成果展示视频各1套,报告书和安庆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审查。 |
包别划分 | 一个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市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方法 |
招标文件获取 | 1、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企业请及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免费申报加入,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aqzbcg.org)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991205、0556-5991200,联系人:韩玥、苏文姬。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投标人可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 17:30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工本费缴纳,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8503300,QQ:400850330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7年7月28日9时30分 地点: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开标地点见当天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
工本费(元) | 本项目工本费400元/套,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前来我中心开具发票时请提供: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我中心报名系统中支付成功的交易流水号;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加盖财务印章或公章)及开票信息。 |
联系方式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峰 电话:0556-5991153 传真:0556-5991163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投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按约定弃标的,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3、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4、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5、本次采购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进行查询,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