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依据郑州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郑发改基础【2017】372号文),本郑州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ZB2017210467
2.2项目名称:郑州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EPC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监理范围是针对以上项目内容及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设计、施工EPC标段):设计部分包括建立一套基于交通部标准体系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实现与交通部清算平台对接、数据互通,系统也可以与省级平台或区域平台对接;改造现有住建部标准一卡通系统及二级应用系统(包括公交、地铁、出租等相关系统),满足在交通部和住建部标准体系下全国互联互通;施工部分包括项目实施,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标段(监理标段):对以上设计、施工(EPC)内容及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以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投资总额:约4117万元;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函);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与本项目相关或相近专业)、且承诺无在建项目;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与本项目相关或相近专业)、且承诺无在建工程;(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1.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从企业成立年份起提供);
3.1.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查询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1.8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1.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或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范围。联合体投标须出具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
3.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承诺函);
3.2.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信息系统或通信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2.6 投标人应具有2014年1月以来类似信息化或通信监理项目业绩合同壹份。
3.2.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从企业成立年份起提供);
3.2.8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证明内容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2.9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3.2.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1一标段:
4.1.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1.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4.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函;
4.1.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投标人(或联合体)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6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书及相关证明;
4.1.7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4.1.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有效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1.9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信用查询记录;
4.1.10联合体投标时需出具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4.2二标段:
4.2.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近半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2.2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4.2.3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函;
4.2.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2.5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2.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相关证明;
4.2.7投标人企业业绩;
4.2.8投标人财务审计报告;
4.2.9投标人有效的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2.10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4日,每天09:00~11:30、14:30~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中科•金座大厦8楼813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5.4 招标文件售价:
5.4.1一标段: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4.2二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中科•金座大厦8楼开标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7.1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中科•金座大厦8楼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1-89999010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8楼
联 系 人:耿女士 李女士
电 话:18037120007 18639005397
传 真:0371-65928329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