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可拆装式活动板房(烤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可拆装式活动板房(烤房)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可拆装式活动板房(烤房)采购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烟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7-021),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可拆装式活动板房(烤房),150座;
1.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0920.00元/座,总价¥3138000.00元。
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4供货安装地点:永平县辖区内2017年烤房建盖地。
1.5质量规格要求:可拆装烟叶烤房整体采用轻质钢架和夹芯彩板材料搭建,板材之间使用螺栓进行连接固定,采用密封胶条或其它方式进行密封处理,板材内部采用泡沫、岩棉作为保温隔热夹芯材料,在工厂进行模块化生产,在烤房建设现场进行模块化组装。整体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为气流上升式烤房。
(1)烤房主体由加热室和装烟室两部分组成,烤房主体上方设置专用防水屋顶。加热室内尺寸1400×1400mm,装烟室内尺寸8000×2700mm,烤房内高4050mm,装烟棚数4棚。
(2)加热室内墙体材料采用耐温、耐腐蚀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和局部砖混结构,墙板四周应用铝合金型材包边处理。彩钢岩棉夹芯板耐温400℃以上,厚度50mm,双面彩钢厚度不小于0.3mm,岩棉容重不小于100kg/m3。
(3)装烟室墙体采用彩钢泡沫夹芯板材料,彩钢泡沫夹芯板厚度50mm,双面彩钢厚度不小于0.3mm,EPS芯材容重不小于13 kg/m3,芯材加阻燃剂,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GB8624-2012中B1级的规定。墙板采用铝合金型材包边处理。
(4)档烟柱和档烟梁采用热镀锌矩管制作,矩管尺寸40×60mm,矩管厚度不小于1.2mm。档烟柱两端分别插入上下梁上的连接套内,用自钻丝或螺栓连接;档烟柱单列根数4根。可承重鲜烟叶12吨以上。并可同时满足烟夹和烟杆装烟方式。
(5)烤房设置专用防水屋顶,采用轻钢结构加设彩钢瓦,钢架采用热镀锌矩管制作,矩管尺寸30×50mm,矩管厚度不小于1.0mm,彩钢瓦厚度不小于0.3mm。
(6)密封性能:墙体包边固定牢固密封,加热室墙体包边铆接点间距≤100mm,装烟室墙体包边铆接点间距≤200mm;墙体与包边之间、彩钢板拼接处填充密封材料,保证墙板内部的密封性;墙体包边设置密封搭口(搭口长度≥25mm),组装时墙体之间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处加设密封材料,安装后无露光、漏气。
(7)抗震8级、抗风8级。所有墙体采用轻钢骨架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墙板之间及墙板与钢骨架之间连接均使用螺栓及螺母连接,坚固性机械性能符合GB/T3098.-2010。屋顶与房屋主体之间使用钢制构件连接,并采用螺栓及螺母连接,屋顶与烤房主体形成一个整体。所有钢结构使用热镀锌钢材制作。安装使用的所有螺栓、螺母等标准件符合GB/T3098.1-GB/T3098.2-2000规定。
(8)外观清洁平整,无锈蚀、变形及磕碰,表面涂层均匀协调。
(9)电路布置要求:烤房群内电路排布整齐规范,并使用空气开关。要用瓷架、瓷瓶、PVC管穿管方式安装固定线路,不得随意将线路挂置在木梁、墙体及金属材料上,要远离火源、位置合理,确保使用安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具有安装、运输、装卸能力)。
2.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8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2.9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授权证明资料等。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受理。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8月2日16: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61117894012
联系人:吴林芬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所有烤房完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一次支付95%的货款,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
4.2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4905766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 张娅 (0872-6521488)
4.3招标文件成本费¥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6)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授权证明资料等;
(7)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2016年12月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大理州烟草公司永平县分公司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芬 张娅
电 话:0872—6521488
日 期: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