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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A-0387)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A-038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一期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7-A-038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讯问接入交换机40台;讯问接入千兆多模模块80个;工作网交换机26台;工作网路由器26台;市院服务器接入交换机4台;市院路由器1台;工作网千兆多模模块60个;工作网万兆模块16个;防火墙2台;IDS1台;应用交付2台;漏洞扫描1台;堡垒机1台;安全域流监控1套;内网单向光闸1台;智慧讯问云端系统服务器14台;流媒体转发模块2台;网络存储模块22台;硬盘528块;审讯室打印机18台;电源插座43个;机柜42台;远程提讯电视18台;音箱41套;受令耳机86套;二合一平板电脑43台;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43台;审讯室特写/人脸捕捉/全景摄像机164台;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18台;语音识别专用回声抑制拾音设备43个;同录光盘智能转换工作站23台;双机热备软件模块2套;智慧讯问云端系统应用系统1套;配套辅料1批;施工布线1项。 800
三、项目预算
8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第一包:讯问接入交换机40台;讯问接入千兆多模模块80个;工作网交换机26台;工作网路由器26台;市院服务器接入交换机4台;市院路由器1台;工作网千兆多模模块60个;工作网万兆模块16个;防火墙2台;IDS1台;应用交付2台;漏洞扫描1台;堡垒机1台;安全域流监控1套;内网单向光闸1台;智慧讯问云端系统服务器14台;流媒体转发模块2台;网络存储模块22台;硬盘528块;审讯室打印机18台;电源插座43个;机柜42台;远程提讯电视18台;音箱41套;受令耳机86套;二合一平板电脑43台;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43台;审讯室特写/人脸捕捉/全景摄像机164台;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18台;语音识别专用回声抑制拾音设备43个;同录光盘智能转换工作站23台;双机热备软件模块2套;智慧讯问云端系统应用系统1套;配套辅料1批;施工布线1项。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二)若投标人不是所投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主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06 到 2017-07-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8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7-28 09:00
3.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永锋
2.联系方式:022-245383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86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高瑄:022-2870854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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