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707-011)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0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707-011)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2017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707-01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14号)、《“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关于转发<天津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7〕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散煤分指函〔2017〕14号)和国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在总结和巩固我市2015、2016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市2017年继续在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我区2017年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农村生活散煤全部使用无烟型煤(不含蜂窝煤)替代。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9172.7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烟型煤生产性企业; 2、禁止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且供应自行生产的无烟型煤,按照企业年产能70%设定中标量上限,严禁外采外购; 3、具有当地环保部门为投标企业发放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具有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烟型煤检测报告(2017年); 5、具有以投标企业为主体签订的2017年采购原煤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06 到 2017-07-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楼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无烟型煤检测报告(2017年)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以投标企业为主体签订的2017年采购原煤合同原件,及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27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7-27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304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晨曦 2.联系方式:022-601211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晖:0226861231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12116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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