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教育局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调味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永平县教育局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纯牛奶、调味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永平县教育局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纯牛奶、调味奶)采购项目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教育局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YPCG2017-013),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采购预算总价(元) | 备注 |
1 | 高品质纯牛奶 | 蛋白质含量≥3.3、脂肪含量≥3.6、非脂乳固体≥8.1克;每盒不低于250克或毫升。 | 541548 | 盒 | 1927910.88 | (1)根据实际完成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投标方须携带牛奶样品各1件至开标现场。 (3)调味奶品种不得少于4种品种。 |
2 | 调味奶 | 蛋白质含量≥2.3、脂肪含量≥2.5克;每盒不低于200毫升。 | 967050 | 盒 | 1934100.00 | |
合计 | 3862010.88元 |
1.2供货时限:1年(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1.3供货地点:永平县辖区内89所中小学校。
1.4产品质量规格要求:
(1)提供的牛奶为液态常温学生饮用全脂灭菌乳,高品质纯牛奶每盒250克或毫升,调味奶每盒200毫升。
(2)饮用奶源提供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学生饮用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60天。
(3)供货企业为学校提供的高品质纯牛奶每100克的蛋白质含量≥3.3克、脂肪含量≥3.6克、非脂乳固体≥8.1克;调味奶每100克的蛋白质含量≥2.3、脂肪含量≥2.5克。
(4)配送的每批次产品需有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1.5包装要求:外包装箱必须区别于市场流通产品,专供学校,禁止商业销售,外包装箱上要标有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适合山区运输。外包装上必须有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批号、检验员、数量、厂家信息等。
1.6配送要求:
(1)交货地点方式:供货企业要在学校食用前5天内将牛奶配送至全县89所中小学校(其中:县城4所,各乡镇85所),由学校组织验收,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牛奶有质量问题,学校有权责令其无条件退、换货,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教育局有权终止协议。每批配送要在正常上班时限内(除双休日、节假日外的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送到。
(2)学生饮用奶由供货企业组织专人专车按合同要求直接配送,不得委托、转交他人配送。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消毒;车辆货箱需铅封,防止牛奶在运输过程中被蓄意污染破坏;运输车辆应采取隔热措施,防止牛奶在运输途中温度升高导致牛奶变质;牛奶配送到学校后,严禁野蛮装卸,防止剧烈的碰撞引起产品外包装变形、破损。同时提供该批次货物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3)每次配送到学校的牛奶必须免费向各学校提供留样1份,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和服务能力,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投标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2.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8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2.9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产品防疫检疫合格证。
2.10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及《食品卫生许可证》。
2.11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授权证明资料等。
2.12牛奶供货企业必须符合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学生营养办函【2013】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8月9日16: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永平分公司
开户银行:永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61117894012
联系人:吴林芬 联系电话:0872—6521488
3.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供货方每月配送一批牛奶,每配送一批次支付一次货款,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验收单支付货款,同时须提供每批次质量检验报告1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
4.2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249057662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林芬 张娅 (0872-6521488)
4.3招标文件成本费¥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4.4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理人参加时提供】;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6)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产品防疫检疫合格证;
(7)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
(8)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销售授权证明资料等;
(9)供货企业符合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饮用奶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学生营养办函【2013】2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2016年12月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永平县教育局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林芬 张娅
电 话:0872—6521488
日 期: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