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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太平乡政府密山市太平乡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7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密山市太平乡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密山市太平乡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密山市太平乡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MSCG2017-006 MSFD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746706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密山市太平乡政府

地址:密山市太平乡政府

联系方式:严先生 18746706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 0467-5288967

代理机构地址: 密山市东安街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密山市太平乡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二次)(编号:MSCG2017-006  MSFD2017-004),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投资金,采购预算资金为22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的用途与主要设备名称:

用途:密山市太平乡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

主要设备名称:污水处理设备2套(技术参数:处理水量:200m3/d;

水力停留时间:4.5~6h;

气水比: 10:1;

污泥负荷:0.072kgBOD5/(kgMLSS·d);

MLSS:6000~20000mg/L;

溶解氧:0.1~3mg/L;

泥龄:无限长;

外型尺寸:10.5m×直径2.8m×3.55m;

用电功率:3.3Kw;

材质:碳钢;

防腐:环氧树脂;

设备年限:10年以上

生物菌种:以兼性厌氧菌为主,设备厂家负责提供初始投加和培养,并且满足工艺技术要求。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之规定的一级标准B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质要求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供应商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有制造商授权经销,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等,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4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5.提供三年内不少于3个在省内或其他区域做过类似设备及安装的项目案例,并附相应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原件备查)/环保验收报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7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节假日休息,下同),在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是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被授权人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提供三年内不少于3个在省内或其他区域做过类似设备及安装的项目案例,并附相应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原件备查)/环保验收报告、相关产品制造证明或授权经销证书,报名企业须持有在检察院对公司、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进行无行贿犯罪证明的检察院告知函(查询日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2日9时(北京时间),在密山市东安街1号,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

项目实施地点及交货、安装时间

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交货、安装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等工作。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密山市太平乡政府

地    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太平乡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8746706333

招标代理机构: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密山市密山镇东安街1号

邮    编:158300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467-52889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密山支行

  帐   号:2300163625105000219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质要求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2.供应商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有制造商授权经销,有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等,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4证合一后仅需提供营业执照)5.提供三年内不少于3个在省内或其他区域做过类似设备及安装的项目案例,并附相应的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须原件备查)/环保验收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密山市飞达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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