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应(集中供热、供汽及冷热联供)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乡县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应(集中供热、供汽及冷热联供)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新乡县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应(集中供热、供汽及冷热联供)特许经营项目
2.2 招标采购编号:新县交代【2017】084号
2.3 特许经营范围:新乡县中心城区及热力管线设计辐射区域。
2.4特许经营内容: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权、设计、经营权、管理权、维修、维护及项目移交等全部内容。
2.5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中标人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政府。
2.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及验收标准。
三、特许经营者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主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银行资信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1个以上城市集中供热项目的特许经营业绩或供热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必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在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文件。
4.2 报名时出示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3)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供热业绩证明材料。
5)企业近3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8 日 9 时 ;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第 2 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发改委0373-5589960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3-708056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568216822
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