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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6 08: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谌家矶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2017WHXD-C125-G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项目

三、项目内容:标段一: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城中村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朱家河村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房屋腾退渣土清运及围墙打围(江北快速路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投标人只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招标控制价:标段一:人民币2628.80326万元,超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标段二:人民币 1417.082055万元,超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均适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且: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

3、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五大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其中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

4、投标人须提供2015及2016年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2014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两份,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检察院开出的有效期间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得: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 2017年7月 6日至2017年7月12 日每天9:00-12:00;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须是拟派本项目建造师);②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③建造师的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④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⑤企业近年来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⑥2015及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⑦《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原件;⑧售后服务保障等“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5:00 时止。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3号会议室(江岸区六合路1号)。

九、开标时间:2017年7 28日北京时间 15:00 时整。

十、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3号会议室(江岸区六合路1号)。

十一、联系方式:

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谌家矶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人:王涛                      联系电话:027-82790915

地   址:沿江大道兰陵路口时代广场1栋27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人:徐竞                        联系电话:027-82739060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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