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新丰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6-146042-0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及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67,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XF2017-021)。 (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17时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13条。 4.投标人前来购买投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5.投标时间:自2017年7月27日14时30分至 2017年7月27日15时0分止。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如为广东省以外的企业,需在广东省办理备案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05日 至 2017年07月1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05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 联系电话:0751-219802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 联系电话:0751-684920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何文彪 | 联系电话:0751-8379617 |
传真:0751-8379615 | 邮编:512029 |
(三)采购人:新丰县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39号 |
联系人:潘继革 | 联系电话:0751-6849206 |
传真:0751-6849207 | 邮编:511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