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3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02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联系方式:苏工0774-52102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0774-5202068
代理机构地址: 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38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地上6层框架结构教学实验楼,建筑总面积7608.56㎡,满足4500学生的高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通用技术实验教学。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5.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社会【2017】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配套占20%、上级补助占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ZZJZB2017工字38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2.4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地上6层框架结构教学实验楼,建筑总面积7608.56㎡,满足4500学生的高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通用技术实验教学。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约1285万元。
2.6计划工期: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提交预算文本;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提交竣工图;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施工工期为:302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筑师或贰级注册结构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预付款为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20%,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设计预付款(定金)为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完成工程的40%后开始起扣,平均分五次扣完,最迟于工程量完成至80%时全部扣清,设计预付款不做扣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4-513781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地 址: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苏工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74-5210200 电 话:0774-5202068
2017年7月5日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