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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7-04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复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7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 010-619897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李晓伟 张晓迪 010-61986731 010-6198973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打印机和复印机两类产品

分包及相关要求:按打印机、复印机两类产品分为2个大包,9个子包(分包情况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以子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子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子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子包中标。

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人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税局,产品配送详见《配送信息及投标人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服务网点响应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打印机、复印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激光打印机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8)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9)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10)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63.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未登记备案子包的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包号

产品

子包

采购内容

单台价格上限(元)

采购数量(台)

采购预算

(万元)

I

打印机

I-1

A3激光彩色双面

15000

92

138

I-2

A3激光黑白双面

7600

605

459.8

I-3

A4激光彩色双面

2000

788

157.6

I-4

A4激光黑白双面

1200

9804

1176.48

复印机

Ⅱ-1

A3彩色复印机Ⅰ

A3彩色复印机Ⅱ

25000

35000

103

(24+79)

336.5

(35+276.5)

Ⅱ-2

A3黑白复印机Ⅰ

A4黑白复印机

10000

10000

120

 (35+85)

120

(35+85)

Ⅱ-3

A3黑白复印机Ⅱ

15000

76

114

Ⅱ-4

A3黑白复印机Ⅲ

25000

67

167.5

Ⅱ-5

A3黑白复印机Ⅳ

35000

141

493.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激光打印机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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