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监控系统及数字化法庭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永善县财政局的批准,我公司受永善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永善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监控系统及数字化法庭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资格和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项目编号:YSCG201731。
2.2标段划分和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及安装(含调试)主要内容为:1监控系统,包括16路硬盘录像机4台、硬盘16块、500W防水枪机12台、调解室500W半球4台、调解室拾音器4台、200W半球40台、网络交换机4台、液晶显示器4台、网络机柜4个、电源60个、电源线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监控系统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为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大兴、莲峰、黄华等四个派出法庭(招标人指定的具体地点);数字法庭系统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为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大兴、莲峰等三个派出法庭(招标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2.5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待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一次性付清。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且所投产品的销售或制造、安装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2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相应的进口资质材料并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本区域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含代理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须在行政区域内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专业维修点(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副本原件,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副本原件、(3)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本区域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4)投标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及专业维修点证明材料原件。以上原件还需递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资料,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永善县人民政府网(www.ynys.gov.cn)上发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招标人:永善县人民法院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
邮编:657300
联系人:郑磊
电话:138870377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2幢12楼a座
邮编:650020
联系人:李军
电话:1357806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