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宣传标语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宣传标语制作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宣传标语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 HZ17-427-21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2-86397868转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汾河南道2号
联系方式:杜嘉伟 153200819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022-86397868转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左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踏勘
勘察时间:2017年07月11日 上午09:00-11:00
勘察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
联系人、联系方式:杜老师 15320081916
(2)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整。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招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 07 月21 日 16: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