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 江 学 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CZZB-2017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锋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386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 江 学 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联系方式:陈震宇:137999525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旭锋: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需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2016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201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5:40 至 2017年07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免费直接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 http://fz.fj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免费直接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 http://fz.fj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