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7-07-02 19: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项目编号:CLXCGZX-2017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一年;
2.4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车辆保险承保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并且要在长岭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拒绝保险代理公司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投标。
3.4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3.5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应具有类似企业保险咨询服务及实施项目经验至少一项(以合同文本为准)。
3.10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 至2017年7月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进行投标;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针对本项目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2016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
(9)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0)近三年(2014、2015、2016)应具有类似企业保险咨询服务及实施项目经验至少一项(以合同文本为准)。
注:如为“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0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三楼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4日10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辛女士
电 话:0438-7225006
招标人: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38-7229096
集中采购机构: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李晓伟
电 话:0438-7233360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