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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NXZB-2017-036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30 1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互一体机及钢琴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互一体机及钢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ZB-2017-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56252/873326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楼7层(728-72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

交互一体机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70500

11400

钢琴

1

255600

5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2016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不足一个年度的按实际月份);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缴纳凭据依据企业缴纳类型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2)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表)。(3)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采购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正本提供复印件无效)。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2.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5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说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若财政部有发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评审当天将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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