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安置工程(三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安置工程(三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安置工程(三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舜景公共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
2.2 招标规模: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新城社区安置工程(三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次,主要内容为景观绿化。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5标段划分:三标段:景观绿化工程;
2.6 预算价格:388009.3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相应施工内容,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一、二标段的中标单位不可兼中。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已办理新版资质证书的,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30 日至2017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持以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7月21 日9:0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舜景公共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平原县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4-2581511 13205348045
监督单位: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