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先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技术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先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先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GXTC-173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耀先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239/159106395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北苑28号迪蒙综合楼
联系方式:苑工 010656023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耀先、李超 010-87235239/1591063955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270万元。
2、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70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招标内容: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先期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技术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环境监测调查方案实施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并提前赴现场指导监测条件的准备与落实。
4、服务期限: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5.3投标人必须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CMA);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5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西四环鑫泰大厦北侧路口向西约200米)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银行电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会议室(西四环鑫泰大厦北侧路口向西约200米)
七、其它补充事宜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
5.3投标人必须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CMA);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西四环鑫泰大厦北侧路口向西约200米);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扫描件、下述投标人信息表(word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已申请“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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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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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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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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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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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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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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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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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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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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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澄清答疑: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0、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 7月2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会议室(西四环鑫泰大厦北侧路口向西约200米)
(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3、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 购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 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北苑28号迪蒙综合楼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5号院6号楼二层
联 系 人:李耀先、李超
联系人电话: 010-87235239/15910639554
联 系 邮箱:gxxyzb@163.com
标书款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
账号:0200245309201133509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如采用汇款的方式交纳相关费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GXTC-1730016,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此次评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