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PPP项目
项目编号:FYZX-CG-2017-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光
项目联系电话:0998-2964059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53号
联系方式:张文光 0998-29640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况欣/刘巍 15222265408/1863094375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乐山道180号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
PPP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PPP项目由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以下均简称:喀什地区行署)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由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说明
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第一包PPP项目(含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塔县、麦盖提县、泽普县、英吉沙县)总投资金额约1022033.31万元(静态投资),收费公路、非收费公路等共计103条,建设里程1818.03 km,其中:收费公路共计2条,建设里程182.29km,总投资555772.13万元;非收费公路共计101条,建设里程1635.74 km,总投资460137.99万元。危桥共计15座,建设里程1138.00m,总投资6123.20万元。
2.2 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2.3 项目授权主体: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4 项目实施机构: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2.5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通过PPP模式引入合格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2.7 合作期限:喀什地区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包括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合作期限为:收费公路3(建设期)+25年;非收费一、二级公路2(建设期)+15年;非收费三、四级公路1(建设期)+12年;其中建设工期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年限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同资格预审条件如下:
3.2.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
(5)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第1、2、3条,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使联合体总体满足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5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70亿元人民币,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0亿人民币;
(2)最近连续三年度(2013年至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60亿人民币。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所有条款要求。
3.2.3 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3.2.4 业绩要求
(1)投融资业绩:
近五年内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成功单独主持(或以联合体成员方式参与)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40亿人民币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的投融资项目。
注: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
②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投融资业绩时间按投资协议的签订时间计。
(2)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独立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且其中至少一条长度不小于20公里;
②独立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且其中至少一条长度不小于20公里。
注: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业绩均可;
②此类业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③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施工业绩时间按交工或竣工时间计。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保证金
担保形式为现金投标保证金或者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 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至19:30,在喀什市汇城小区37栋2单元401室(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慕士塔格西路6号院)购买招标文件。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携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业绩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有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招标文件递交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2 招标文件以及项目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11: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喀什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喀什市帕合塔巴扎南路51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7.2 本项目招标的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53号
联 系 人:张文光
电 话:0998-2964595
传 真:0998-2964575
招标代理: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山道180号
联 系 人:况欣/刘巍
电 话:15222265408/18630943755
传真:022-25865519
邮箱:qyfzb@tjfyzx.cn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2 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同资格预审条件如下:2.1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程勘察类甲级资质;(5)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第1、2、3条,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与拟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资质,使联合体总体满足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2 财务要求(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5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70亿元人民币,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0亿人民币;(2)最近连续三年度(2013年至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60亿人民币。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所有条款要求。2.3 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3)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2.4 业绩要求(1)投融资业绩:近五年内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成功单独主持(或以联合体成员方式参与)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40亿人民币的一级或一级以上等级公路的投融资项目。注: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②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投融资业绩时间按投资协议的签订时间计。(2)施工业绩近五年内的项目,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独立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且其中至少一条长度不小于20公里;②独立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且其中至少一条长度不小于20公里。注: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业绩均可;②此类业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③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施工业绩时间按交工或竣工时间计。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2033.3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10:00 至 2017年07月07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汇城小区37栋2单元401室(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慕士塔格西路6号院)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携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业绩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有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招标文件递交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喀什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喀什市帕合塔巴扎南路5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