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高桥镇学院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重发)高桥镇学院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6-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高桥镇学院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7NBHSWT051(CBNB-20172151G) 二、项目名称:(重发)高桥镇学院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三、公告期限: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6日 四、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项为公路安全设施资质); 5.3、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0日止; 2、供应商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先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电话:0574-87185125; 3、采购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haishu.gov.cn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栏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WT051”(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元整(不接受现金)。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帐号:8114 7010 1420 0203 45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0574-87262357 传真:0574-8725895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21日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21日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www.nbzfcg.cn)、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haishu.gov.cn)、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www.cbbidding.com)。 十二、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054100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蒋海佳 印莹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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