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8号路、10号路等7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延津县8号路、10号路等7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097号
1、招标条件
延津县8号路、10号路等7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延津县8号路、10号路等7条市政道路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延津县境内;
2.3项目概况:延津县8号路、10号路等7条市政道路具体为:
8号路(平安大道-文岩路);10号路(平安大道-文岩路);民生路(3号路-文岩路);14号路(平安大道-文岩路);西安大道(平安大道210m-文岩路);3号路(8号路-迎宾大道);文化路北延(平安大道-1号路)。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道路、桥梁、雨水、污水、通讯、电力、照明、绿化等地质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建设中期及后期的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图评审服务保障等工作;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质量合格;
2.8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交付全部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5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份(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入)。
3.6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涵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日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3513733999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红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3-2673999
8、监督电话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106917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