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求是路周边室外消防配套工程(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求是路周边室外消防配套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求是路周边室外消防配套工程(第二次)
项目编号:TDHQ2017000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 274038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旭 022-23611619-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求是路周边室外消防配套工程(第二次)(招标编号:TDHQ201700052)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院内,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160万元。
3、工作内容:
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正项目经理可兼任除安全员外的其他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兼职和任职岗位共计最多不超过3个。(2)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9日 08:3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1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明正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supplier/)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请于2017年06月29日至2017年07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至17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15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10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图纸发放电子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供应商应按规定强制或优先选用符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最新一期清单中的产品。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