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本次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LQJ2017-3-17号;
3、项目单位: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4、项目地址:罗平县九龙街道(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2398570.94元。
二、招标内容: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及售后服务等,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要求整体报价投标,详见采购清单。
三、招标范围
1、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垃圾热解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要求整体报价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运输装卸、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采购清单: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3t垃圾热解设备 | 2 | 套 |
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7、投标单位在本省内应完成过相关的类似项目;
8、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商必须满足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颁布的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检验。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报名地点:在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副本);
(3)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商声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同一厂家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具有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需提交以上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原件需随身携带备查;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将不接受报名。
5、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5时00分前。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19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4、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1、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53001647436051004680-0121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17:00前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ynggzxx.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联系人:庞凌壬
联系电话:15188140888
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罗平县布依风情园62栋15号
联 系 人:张其昀、蒋凤娥
联系电话: 0874-8221167 13888695389
2017年6月28日
附件:招标内容及需求
采购及技术要求:
1、日处理能力:日处理生活垃圾≥3吨或体积8-10立方米/天
2、低能耗:现场提供镇居民生活用电接入条件,需要工业用电接入的自行核算变电设备造价。设备运行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用煤等,应做出说明及费用估算,应给出处理单位质量或体积生活垃圾的运行成本;
3、生活垃圾热解处理装置,处理器要体积小,占地小,布局灵活,设备移动方便,以节约用地为原则;
4、尾气处理装置无须降温装置为益,尾气达标排放无烟无色无异味,尾气中的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符合GB18485-2014的限值要求,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活垃圾处理装置:
5.1、设备结构及部件的设计须具有先进性,以整体式箱体的垃圾处理器为益;
5.2、尾气处理系统需具有自适应调节能力,并带有报警提示功能;
6、热解处理:处理器处理生活垃圾的温度、结构设计须具有先进性,保证垃圾热值及尾气处理效率,达到低温低能耗的效果;
7、处理类型:生活垃圾无须专用预处理设备,仅须把不可处理物如石块、玻璃、陶瓷、金属挑出后即可投入处理器内处理;
8、适应性:对生活垃圾的热值要求不高,可持续处理生活垃圾;不受地域、季节、天气、昼夜限制;
9、垃圾减量:处理后的残渣是处理前垃圾的8%以内(重量、体积),减量92%以上。
10、设备维护清洁简单可操作,低人工;
11、质量认证:参考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生产(须提供标准文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