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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消防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7 10: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委托,就该单位消防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格条件、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416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为: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设备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条件;
3、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包含:泵组单元、细水雾开式喷头、开式区域控制阀、高压细水雾消火栓、泵组控制柜、补水增压装置、不锈钢止回阀)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单位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在报名企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单位提供的高压细水雾产品必须具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供的3C强制性消防认证证书。高压水泵、细水雾喷头和分区控制阀等应选用同一厂家品牌;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
6、投标单位须在郑州市设有售后服务站及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
7、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消防系统工程供货、安装业绩;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9、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书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C强制性消防认证证书、投标人中标后不更换品牌的承诺、类似项目业绩、《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2016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缴纳税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材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证件的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08:30-09:30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会议室
七、开标会议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09:30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177578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6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闫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1-68850950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代理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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