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姚江漂流有限公司黄姚姚江漂流度假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贺州姚江漂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姚姚江漂流度假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姚姚江漂流度假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ZPC2017工字11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18178465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贺州姚江漂流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
联系方式:史工 0774-67280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工1817846580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8栋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黄姚姚江漂流度假区(一期)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ZPC2017工字116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笔头村和中洞村、樟木林镇潮江村。
2.4建设规模:诗画田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风情中洞,建筑面积7034.06平方米;3、水岸潮江,建筑面积6449.62平方米;4、其他配套服务建筑600平方米;5、沥青道路48000平方米;6、陡山路段半路半桥800平方米;7、停车场(铺装广场)26900平方米;8、桥梁6座;9、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座;10、室外管网工程;11、景观绿化工程;驳岸工程;12、拦河坝14座;13、河道疏浚;15、土方工程;16、环境照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旅建筑、配套服务建筑工程、景观绿地工程、水利工程、土方工程、环境照明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
2.5合同估算价:约29600万元。
2.6计划工期:①设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批过程中需修改完善的,须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②施工工期:按定额工期执行。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总平优化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设计服务全过程)、2、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2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和2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类似工程指:施工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施工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似工程指:设计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设计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需与项目业主签订协议,并互相对合同的履行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4.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08:00 至 2017年06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