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3 0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7172)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NHCG201717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1243.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非本市投标人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其他区县项目经理,并提供书面承诺书。同一区县内不同分包的可由同1名项目经理兼任。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证书(技术领域应与本项目建设、施工和维护工作相关),并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其他区县的技术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其它包的技术工作也不得同时担任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其他区县项目的技术工作。6、本项目不得二次转包。护栏,标志标牌,标线允许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相关单位。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者提供针对于本项目的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信贷证明(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50%,有效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评标现场查验。8、投标人须具备或者委托具备专业设计资质单位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信号灯、电子警察、违法停车监控、卡口等所有基础杆体进行设计,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公章。若属于委托设计,还须提供投标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负责对本项目所涉及杆体进行设计的委托意向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备查。9、投标人须具备或者委托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设计的整体网络拓扑图,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公章。若属于委托设计,还须提供投标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负责对本项目整体网络拓扑图进行设计的委托意向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备查。10、该项目需要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开工审核、竣工审验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验收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在电子警察系统和违法停车监控系统、治安电子卡口项目今后的扩容、升级中,开放前端摄像机SDK,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平台新功能模块与原系统的对接工作,以供今后设备的接入。12、投标人如租赁网络,需提供与所租赁网络的提供商所签订的意向协议。1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完成终验时,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标准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和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的验收检测报告。1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22 到 2017-06-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获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7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7-17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俊军 2.联系方式:022-691197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建中:022695931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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