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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车、垃圾桶、垃圾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2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西畴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车、垃圾桶、垃圾斗)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等有关规定,云南典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畴县扶贫开发局的委托,对西畴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车、垃圾桶、垃圾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畴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车、垃圾桶、垃圾斗)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YNDF-WS-004

3.采购预算:人民币2330.7万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车辆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税费、车辆上牌费用(包括保险、购置税、车船税、检测、配置等所有涉及费用)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4.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内容。

标段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8吨压缩式垃圾车

9

4320000

240L金属垃圾桶

5890

4123000

2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51

4080000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配套箱体

293

2344000

3

侧装桶式三轮垃圾车

211

8440000

  

5.同一投标人可按照标段号最多可进行2个标段的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但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含有8吨压缩式垃圾车上牌费用、一年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不用上牌)、侧装桶式三轮垃圾车(不用上牌)一年保险费用,车辆购置税由中标方承担,保险费必须包括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余险种作为评分加分条件。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8.交货地点:西畴县境内;

9.质保期:至少1 年(厂商质保期限高于一年的按厂商标准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所有故障维修均免费(人为因素除外);若因设备自身质量不能正常运转且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转的,中标人须更换设备,其技术参数须与原设备相同或优于原设备参数。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至少应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若投标人为2016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

5.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2016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税款所属时期) 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局电子缴款凭证;2、投标人所供产品所属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免税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3、若投标人为2016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纳税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2016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税款所属时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电子缴款凭证;2、若投标人为2016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7.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质量要求和满足采购清单。

8.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原件。(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9. 制造商授权书要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进行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证书)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的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a. 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b. 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10. 投标人所供产品,售后服务要求:在文山州内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为二类及以上汽车修理厂,并具备维修环卫设备及车辆3年以上经验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措施完善,能如实提供维修服务保证金承诺及相关支撑依据,将提高投标文件评分,没有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全,投标文件不会被拒绝但会降低投标文件评分。

三、保证金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保证金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1.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保证金不收现金)。

2.保证金金额:1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2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3标段: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714日下午17:00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5.只有在规定的时限以前查收到账至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足额保证金才被认为是有效的保证金,未按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6.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提交的证明为准。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号:4400 0077 8477 5012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626-2017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

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0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4.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以下资料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1制造商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原件,投标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非制造商报名须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代理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个厂家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厂家不能与授权经销商同时报名),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不齐,不予受理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7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作拒收处理。

六、开标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177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西畴县政务网四个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更多信息请关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gzyzx.ynws.gov.cn/

 

八、联系方式

人:西畴县扶贫开发局

人:胡工

联系电话:0876-3032256

 

代理机构: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杨工

联系电话:0876-2819868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御景园AB18-5

邮政编码: 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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