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黎平县2017年度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和特困人员救助粮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黎财采(2017)051号
- 3、项目序列号:黎财采(2017)051号
- 4、项目联系人:梁世机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6212233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1.采购国标一级大米768060公斤,其中A包:420375公斤;B包:347685公斤;2.采购预算:3993912.00元,其中A包:2185950.00元;B包:1807962.00元。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3,993,912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17年07月20日前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0.5公斤的大米样品2份,1份真空包装袋保存,1份一般包装待评标时查看。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粮食);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6、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报名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击“投标供应商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因供货时间紧,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报两个包(A包、B包),但只限中一个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06-20 09:00:00至2017-06-26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07-11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07-11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06-20 09:00:00至2017-07-11 0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额(元):A包:20000.00元;B包:20000.00元。(保证金咨询电话:0855-8685623)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黎平县民政局
-   联系地址:黎平县德凤街道平街
-   项目联系人: 陈文龙
-   联系电话: 1398527077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黎平县德凤街道清泉路农业发展银行后面三楼
-   项目联系人: 梁世机
-   联系电话: 0855-6212233
- 招标公告.docx
贵州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