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食堂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17]政招字第A-083-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童
项目联系电话:186591202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8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3356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童:186591302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出具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福州市孟超肝胆医院正对面,西宏宾馆)4楼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有两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无需携带任何报名资料】。2、本地或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526689672@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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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