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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7-06-19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QHF-ZB-17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工程已获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规模: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投资额约133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7月17日~2017年9月14日,工期60日历天。
2.4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19 日至 6 23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3623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注册建造师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7 10 9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贰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鹏
电话:138449101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大街3623号
联系人:肇朔
电话:0431-85661843
 
 
 2017 0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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