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17-HCGK-HD007(HDCG20170707)-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6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

项目编号:2017-HCGK-HD007(HDCG20170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592-6161570 龚老师 0592-61616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0592-5555671/5333807(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3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半年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现场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7:57 至 2017年06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19楼1903-1905室/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 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节假日除外。/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楼A2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5333806/5333807(传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