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7-QZ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375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5-85738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1号楼A梯2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产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XFZB-2017-QZ11
二、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三、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 6 月 16 日起至2017年 7 月 9 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 6 月 16 日起至2017年 6 月 26 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3)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受到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甲级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甲级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资信等级证书必须为通过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或闽城协环【2015】7号文及补充通知的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且尚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的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且符合入闽备案企业资格要求。);
5、投标人拥有本项目各标段中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各标段中应配备1名已取得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采购项目第一标段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肆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陆角捌分 (¥:26547745.68);第二标段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贰万肆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陆分 (¥:15124915.56),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投标单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于开标时公布,凡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价格分为零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于2017年 7 月 10 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地点: 2017年 7 月 10 日上午9:30整开标。开标地点为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晋江政务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1号楼A梯202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937528
传 真:0595-28101528
联系人:陈小姐
电子邮箱:qzxf2013@163.com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山支行
账 号:9070611080010000018159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16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3)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受到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甲级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甲级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资信等级证书必须为通过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或闽城协环【2015】7号文及补充通知的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且尚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的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且符合入闽备案企业资格要求。);5、投标人拥有本项目各标段中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各标段中应配备1名已取得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员;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7.2661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18:23 至 2017年06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1号楼A梯2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刺桐西路中国移动对面溢泉城市花园(湖心小学旁)南1号楼A梯2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