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环卫车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环卫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环卫车
项目编号:XS-SH20174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重远
项目联系电话:(021)63214024-1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地址:川周公路873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1- 589889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重远 (021)63214024-11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信息—有关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环卫车采购信息
采购内容:3吨压缩车 2辆 预算74万
8吨拉臂车 4辆 预算196万
3吨粪车 2辆 预算70万
招标编号:XS-SH20174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委托,对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环卫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外还因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诚实守信,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商;
-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供应商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采购。
-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投标产品的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 报名时间
此项目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经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方可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前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2017年7月4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川周公路8737号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 58988967
传真:021- 58988967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5室
联系人:任重远
联系电话:(021)63214024-112
传真:(021)63293550-120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诚实守信,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3.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商;4.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 供应商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6.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5:23 至 2017年06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审核后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投标产品的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