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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长吹灰器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5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垃圾发电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长吹灰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2017年设备大修项目所需长吹灰器采购

项目编号:ZHGJ2017-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建兵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张汉涛/8519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2173707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为机械设备产品的制造商,且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制造同种产品的业绩不少于三个(含三个),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视为不具有投标资格(原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7)本次投标不接受单位的联合投标,投标人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供货,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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