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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15 15: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空军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Z-201706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向荣、苏小刚

项目联系电话:010-66927609、010-669287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空军总医院

地址:空军总医院

联系方式:010-66927609、010-669287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空军总医院依据医院自身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近期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一家厂商,作为我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1、标书编号及项目:KZ-201706032、项目名称: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3、招标范围:戴尔OptiPlex 3046MT台式机100台得实DS-1100II+打印机15台华三 LS_5120-52P-SI交换机10 台4、投标地点: 空军总医院5、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07月2日17时00分6、开标地点: 空军总医院办公楼二层党委会议室7、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外。7.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7.7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予的有效代理权;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同时竞标的其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7.8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经销商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经销商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7.9经销商必须提供各类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空军总医院医务部计划科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联系人: 王向荣、苏小刚联系电话: 66927609、66928729传 真: 66927609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空军总医院医务部计划科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2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2日 17:00

六、开标地点:

空军总医院办公楼二层党委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空军总医院依据医院自身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近期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一家厂商,作为我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1、标书编号及项目:KZ-20170603

2、项目名称:空军总医院信息类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范围:戴尔OptiPlex 3046MT台式机100台

得实DS-1100II+打印机15台

华三 LS_5120-52P-SI交换机10 台

4、投标地点: 空军总医院

5、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07月2日17时00分

6、开标地点: 空军总医院办公楼二层党委会议室

7、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7.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7.7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予的有效代理权;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同时竞标的其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7.8投标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经销商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经销商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9经销商必须提供各类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空军总医院医务部计划科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

联系人:   王向荣、苏小刚

联系电话: 66927609、66928729

传    真: 6692760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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